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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章 诉讼时效[1/3页]

  “被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?”

  “被告刘伟方没有了。”

  “被告保险公司是否就第一争议焦点提供证据?”

  “没有。”宋海方对于诉讼时效这个突破点只是参与而已。

  “关于第一争议焦点,原告是否有证据提供?”

  “有。”韩光明说道。

  韩光明的回答出乎在场所有人的意料,包括张汉、苏本质、郭宁。庭前准备时,几个人是碰过头的。证据资料情况彼此都是知道的。诉讼时效问题甚至于庭前都没有准备。更不要说有证据向法庭提供了。

  “第一份证据为通市第二人民警院的诊断书。我们可以看到诊断书的日期为2019年X月X日。”

  “诉讼时效制度,是为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。根据民法规定,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。就本案来说,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,是自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诊断之日起,原告的伤害事实才予以明确。也就是说,诊断出具之前,原告对于自己的伤情甚至于不知情,不具备提起诉讼的基础。因此本案的诉讼起算点应当自通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断之日起算。这么计算也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对应。若诉讼时效起算点为2019年,也就是去年。那么,诉讼时效无论如何计算均不超出2年诉讼时效。”

  “被告于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。”陈小瑕一听韩光明的发言,就放下心来。其实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的确是有些争议。这个争议原告还真的有很大的原因。

  原告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,这个案件反复起诉撤诉,一个简单的案件拖到现在已经四年了。这四年的时间,原告的伤情又出现大的变化。法院审案也是这样,时间越长出现意外的几率就越大。现在,整个案件可以说充满了意外,两个被告方有着强烈的意见。这一切都与原告的不规范维权有非常大的关联。

  “被告刘伟有异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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