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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队员人数[1/3页]

  队员

 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,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,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。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。

  正式比赛

  在由国际足联、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,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。

  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,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。

  其他比赛

  在其他比赛中,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:

  ·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换人数上达成协议;

  ·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;

  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,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。

  所有的比赛

  在所有的比赛中,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。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。

  替补程序

  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:

  ·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;

  ·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,并得到裁判员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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